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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质〔2007〕185号      2007-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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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确保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根据2007年工作安排,定于2007年5月下旬开始,省建设厅组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建筑工程一、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在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已审查过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和节能设计审查质量(即施工图和节能备案表)。

    (二)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抽查2006年已审查过的居住建筑3项工程、公共建筑2项工程;2007年4月以前已审查过的居住建筑2项工程、公共建筑1项工程。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以前已审查过的居住、公共建筑工程明细表,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检查。

    三、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5月下旬开始,省建设厅组织检查组对张家口、保定、廊坊、邯郸市进行检查,请市建设局派人配合检查。对其他市的检查另行安排。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检查中对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好检查记录,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居住建筑检查表》和《公共建筑检查表》,由检查人员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取证相关资料,填写《取证资料登记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检查结果意见表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

              4.取证资料名单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检测表填写与评分说明


    一、检查表分检查结果意见表(附件1)、居住建筑表(附件2)和公共建筑表(附件3)共3个表。

    二、检查结果意见表,是针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各项工程检查后的总体检查情况表。

    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检查表,是针对每项工程节能设计审查质量检查评分表,每项工程的总分值为100分,分建筑、暖通、电气3个专业,各专业分值:

    ㈠居住建筑检查表中的建筑专业分值为44分,暖通专业分值为36分,电气专业分值为20分;

    ㈡公共建筑检查表中的建筑专业分值为44分,暖通专业分值为30分,电气专业分值为26分(表中的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建筑分值各均为26分,抽查到那类工程,即在那类工程中打分)。

    四、评分原则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检查表中所列各项条文,不属于强制性条文的,按条文规定对照施工图和节能备案表中的审查结果,权衡判断评分;属于强制性条文的,如审查结果不符合条文要求或错审、漏审的,均打0分。

    五、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划分,全省除坝上各县属于严寒地区外,其他地区均属于寒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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