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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区环路桥收费合作项目
  2005-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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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廊坊市城区环路桥收费合作项目
二、项目情况:
廊坊市城区环路桥工程是经省政府批准利用收费还贷形式修建的工程项目,建成后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工程内容包括:和平路北延和北外环(现改称广阳道)改造等工程。2000年动工的环城路工程经省计委批准追加投资修建东环、北环、西环,2001年6月30日竣工通车。上述工程完工后,连通了104国道、京津瑭高速公路,廊涿、廊大、廊霸等省属干线,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方便了各种车辆的通行,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缓解了城区道路交通紧张状况,改善了投资环境,使市区“城外成环、城内成网、环网相连、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并为城区拓展发展空间12平方公里。
三、投资与资金来源:
环路收费项目共计有25500万元贷款。
四、市场与效益分析:
目前环路收费项目共计有25500万元贷款(利息除外),如按每年收取通行费2300万元估算,到2012年收费到期还有7年,可累计收取通行费18400万元,加上已用于的偿贷资金25733.31万元,将够还贷款本金。如果扣除8年各站维护费用、人员经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所收通行费偿还贷款本息要有很大一个缺口。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廊坊市城区环路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字〔2004〕89号),文件规定在核定年限内无法偿清贷款本息的,应在核定的收费期限终止日停止收费并拆除收费设施,未偿清的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解决。通行费收入按照上述情况计算,到收费期限终止是无法还清贷款本息的,剩余部分要由政府解决,届时肯定会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如果合作经营环路收费项目,通过外资资本一次性注资,可一次性偿还环路建设贷款本息,使存量资产得到了盘活,同时还增加了贷款信誉度,降低了财政压力。
按照国家规定,目前环路桥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不能再增加收费年限,2012年收费到期。如果转让经营权,合作双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行政性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同时可以提高收费标准并延长收费年限。
环路收费项目通过转让部分经营权,转让费用用以偿还所有债务,受让方也可通过改成经营性收费获得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年限等有利条件,增加通行费收取额度从中赢利。合作经营依法纳税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达到合作双方双赢的目的。
五、企业现状:
目前收费处共有干部职工225人,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每条车道编制应为12人,采用四班三运转方式24小时连续收费。机构设置为处长一正三副,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监控室,每站四个收费班。收费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收费几年来,严格票据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各项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1999年4月25日——2004年6月底累计收取通行费11491万元,其中经费累计支出1939万元,建站、各出口改造、办公楼等工程款2218.69万元,剩余7333.31万元用于偿还路桥建设贷款本息。
六、合作方式:投资入股,合作经营。我方占20%、外方占80%。
七、联络方式:
单    位:廊坊市城区环路桥收费处
联系人:邓克路
联系电话:+86—316—2687770
地    址:廊坊市银河南路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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