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统一标准、严格审查、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1、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
2、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从事城乡规划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城乡规划领导工作经验;
3、坚持原则,秉公持正,廉洁自律,法治观念强,职业道德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派驻工作需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08年8月1日至8月10日
2、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填写《河北省建设厅选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名表格可从河北建设网(
http://www.hebjs.gov.cn)的“通知公示”栏目中下载。
3、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500号,河北省建设监察办公室(河北省建设厅6207室)。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面试通过后,进行综合考察。
(四)聘任: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制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
四、聘用待遇
督察员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清波、邢光明、张晓龙
电 话:0311-87805235、87904607、87805230
附:河北省建设厅选聘城乡规划督察员报名表
河北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