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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选聘城乡规划督察员公告
  2008-08-01 17:57    河北省建设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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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统一标准、严格审查、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1、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

  2、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从事城乡规划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城乡规划领导工作经验;

  3、坚持原则,秉公持正,廉洁自律,法治观念强,职业道德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派驻工作需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08年8月1日至8月10日

  2、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填写《河北省建设厅选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名表格可从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的“通知公示”栏目中下载。

  3、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500号,河北省建设监察办公室(河北省建设厅6207室)。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面试通过后,进行综合考察。

  (四)聘任: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制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

  四、聘用待遇

  督察员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清波、邢光明、张晓龙

  电  话:0311-87805235、87904607、87805230

  附:河北省建设厅选聘城乡规划督察员报名表            

                          河北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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