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受省建设厅委托,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2008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审定、奖励等工作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省级工法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
省级工法申报由建筑业企业自愿提出,经企业所在地建设、城管(公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企业申请省级工法需提供 “省级工法申报表”、相应工法资料和电子文档等申报材料(一式15份)。
三、工法内容
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和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说明本工法所必须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数量。
6、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采取的关键质量控制措施。
7、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8、环保措施: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
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际工程量、应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炼,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
2、申报资料没有打印并装订成册的;
3、未提供关键技术鉴定证书和效益证明的。
五、为鼓励工法编写,评定为省级的工法视同建设科技鉴定成果,颁发成果完成者证书,并可申报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同时,评定为省级工法的方可择优申报国家级工法。
省土木建筑学会对省级工法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
联系人:刘孝文
联系电话:0311-85232099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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