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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房屋拆迁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房〔2008〕508号 2008-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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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廊坊、沧州市建设局,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为及时掌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房屋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宏观指导,省建设厅决定自2008年8月起建立房屋拆迁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在每月7日前将本市(包括所辖各县、市)上月的进展情况填入《城市房屋拆迁进展情况月报表》报省建设厅房地产处。今年1-7月份的房屋拆迁情况,请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
附件:房屋拆迁进展情况月报表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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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屋拆迁进展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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