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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连续发生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材〔2008〕341号      2008-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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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今年3月份以来,廊坊、保定、石家庄市建筑工地先后发生了4起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5月14日,由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中法燕达医院值班宿舍北楼工程,在北京建祥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TC5015型塔机加节作业中,塔机顶升套架及以上部分突然倾覆,倒塌坠地,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塔机基本报废。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监管手续。

 

2008年5月4日,由石家庄市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南通市皮尔禄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西美花城3#高层住宅楼工程,在石家庄中建路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拆卸QTZ80型塔机降节作业中,塔机顶升套架及以上部分整体突然倾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塔机基本报废。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监管手续。

 

2008年4月1日,由保定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保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满城县监理公司监理的满城县九州丽景苑12#楼工程,在使用QTZ40型塔机吊运钢管作业中,捆绑钢管的绳索脱扣,滑落的钢管砸中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该工程存在非法施工和瞒报事故问题。

 

2008年3月17日,由河北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书香华苑4#住宅楼工程,在用QTZ63型塔机吊运大模板作业中,塔机起重钢丝绳突然破断,坠落的大模板击中2名施工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建安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企业,还没有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建设单位非法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致使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建设行为疏于监管,给工程建设埋下了事故隐患;三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不重视机械设备管理,未按规定设置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老化损坏严重,缺乏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导致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突发事故;四是一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应有的操作技能和装拆知识,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违法上岗作业,冒险蛮干,个别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惨痛的教训再次表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一、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306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迎奥运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08]309号),严厉打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法建设、施工的房屋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继续进行整治,对未办理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填写《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和处罚情况月报表》,向省建设厅建设监察办公室上报(省建设监察办公室电子信箱:jcb@hebjs.gov.cn),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认真宣传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已经发布,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已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设备出租、设备安装、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建设部令”和“省政府令”要求,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职责,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及紧急救援制度等9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4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准入制度,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没有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应当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两工地进行设备出租(安拆)业务,没有办理租赁(安拆)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不得在我省两工地出租(安拆)设备,施工单位不得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企业的设备;三是所有进入我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在省建设厅办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没用办理使用备案的不得在我省两工地投入使用;四是属国家、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和使用;五是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工、司索工、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现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信号指挥工和司索工数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四、认真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杜绝机械设备“带病”施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这4起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组织并督导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隐患排查,杜绝机械设备“带病”施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性能完好,安全运行;要创新监管方式,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为监管重点,从注重实体工程的安全监督,转变为监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落实上来,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势头。

 

对这4起事故,当地政府、省建设厅按有关规定正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反馈到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

 

材料装备处电子信箱:cl@hebjs.gov.cn

 

附件:查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和处罚情况月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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