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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人事厅   冀建人[2008]103号      2008-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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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通知》(冀办字[2008]4号),加强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塑造城市特色,促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境内并依法取得建筑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在职设计人员,按专业不同可分别申请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人限申报一项。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设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筑大师申请表》、《河北省规划大师申请表》、《河北省勘察设计大师申请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表样可从河北建设网下载,网址:www.hebjs.gov.cn),其他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材料(获奖证书、项目照片、论文、论著等)。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均用扫描件。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申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30日。

  三、评选人数
 
  本次评选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勘察设计大师各不超过十名。

  四、组织机构

  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对评选出的,由省建设厅和人事厅分别授予河北省建筑大师、河北省规划大师和河北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工作,好中选优,把行业影响力大、技术能力强的高水平人才推荐上来,以促进我省建筑、规划、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河北省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北省建筑大师申报条件

  3、河北省规划大师申报条件

  4、河北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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