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厅发文件
关于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建房〔2008〕48号      2008-02-01 13:28    河北省建设厅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各设区市房管局、监察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和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实施方案的安排,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等部门,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7年4月,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印发后,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的重点内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比较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各项制度趋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拆迁信访量逐步减少,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规范,全省房价比较平稳,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比较健康的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会同监察等部门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项整治局际联席会议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中,沧州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由主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或联席会议主任。沧州市的专项整治机构,2002年成立,一直坚持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各市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中,衡水市、承德市、石家庄市和沧州等市行动迅速,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较早;沧州市、邯郸市、唐山市市政府比较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共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领导机构154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工作机构145个,专职工作人员1062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161个,召开整治会议384次,印发文件197个。

    (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一是各市采取了各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如:石家庄召开了由主管部门、企业、新闻媒体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全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案例通气会)等项活动共216次。二是各市公布了专项整治热线电话、网站和信箱,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通过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认真对群众信访事项进行分析,从中搜集违法行为的信息,全省共受理投诉567起,已办结529起,其余正在处理中。

    (三)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在专项整治中,各市抓住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重点环节,把开发项目作为切入点,督促房地产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经进入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逐项自查。政府各主管部门也围绕项目的各个审批环节作了认真自查自纠。全省完成自查自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337个,完成自查自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879家,完成自查自纠的房地产中介企业1165家,完成自查自纠的物业服务企业1072家,完成自查自纠的主管部门317家。通过自查自纠,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315家,涉及违法违规的项目326个,约占自查总数的24%。从自查情况看,开发企业存在问题最多的环节为开发、预售、缴纳税费、土地取得和规划审批等,违规企业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都进行了及时的自纠,纠正率普遍在80%以上。

    (四)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了重点调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536个,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65家。对于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规范行为,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处罚违法行为,目前,共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542家,其余正在处理中。税务部门加大了税收追缴力度,共检查房地产企业2531家,查补税款总额68001万元,罚款1095万元。

    (五)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开展检查的同时,管理部门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使各项制度趋于完善,市场监管得到加强,一是加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创新管理手段,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实名制购房制度。石家庄、廊坊等市基本完成了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保定、沧州等市实行了商品房预售联机备案。三是建立了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示制度,加强经纪机构管理。保定市在执行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了经纪机构执业卡制度。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等六项制度。

    (六)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一是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今年1-11月,全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了72.7%;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了68.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较去年年底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市场的有效供应。二是加大了住房保障推动力度。2007年,为3.08万户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积极推进房地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将房屋登记要件、交易条件、办公流程、办事时限以及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提高了服务质量。目前,11个设区市中,邯郸市、石家庄市、承德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达到了国家和省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步骤,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房地产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市和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和检查;三是对待群众的投诉举报,推诿应付,查办案件力度不够,对于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罚避重就轻,不能有效地遏制开发商违规行为的蔓延;四是对所辖县(市)指导力度不够,个别城市所辖县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职稽查机构少,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大。各市基本上没有专职稽查机构,专职从事房地产市场稽查人员明显不足。另外社会上的说情风等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有两个城市在检查中发现上百个违法违规项目,但没有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报送典型案例,更没有曝光典型案例。

    (三)法规尚需健全。由于房地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住房政策不断调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法规依据不足。

    (四)少数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比较淡薄,管理人员素质较低,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为违规开发、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房价上涨、市场供应紧张、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也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的重要举措,是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处理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项目手册、项目资本金管理等制度,建立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加强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审批”。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完善房地产管理机构,充实房地产市场稽查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将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罚情况,录入其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

    (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订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促进市场行为的规范。

    (七)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要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加快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引导和调控住房需求,加强国情教育,形成适度消费、梯度消费市场格局;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一日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