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30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280号)的各项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91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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