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建设领域的各项安全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节日期间建设系统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建设领域的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监控,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当地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城市公共交通、供水、市政设施养护、燃气等运营企业,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及房屋管理等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力量深入施工现场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本单位与本单位承建的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节日期间不间断工作的行业,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深入一线,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黄金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充分发挥安全联络员的作用,保证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专项打击查实的违法建筑施工项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过程及其当地气候条件与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以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全力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
六 采取有利措施,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各方主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畅通安全信访渠道,最大限度的收集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问题化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采取有利措施,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当地建设领域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措施,并有效落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冀安[2007]8号)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做好承诺书备案工作。对目前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