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监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大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依据《2007年建筑市场管理处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对全省建筑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内容与检查重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
1、2007年开工建设的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情况;
3、对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工程查处情况。
(二)招投标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重点:
1、治理虚假招标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2、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06]625号)的情况;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包括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
(三)2006年5月1日以后进冀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检查重点:
1、进冀施工企业
(1)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情况;
(2)现场组织机构配备和“六大员”到位情况;
(3)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
(4)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情况;
(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进冀监理企业 (1) 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情况;
(2)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3)进冀人员办理河北省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证书情况;
(4)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等控制情况:
(5) 监理取费及合同备案情况;
(6) 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3、进冀招标代理机构(附件5)
(1) 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情况;
(2)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3) 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为发动部署阶段。 (一)根据专项治理整顿内容进行工作发动部署。
(二)摸清底数,填写《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一)。
第二阶段(9月26日至10月26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一)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第三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为各市检查阶段。
(一)各市根据要求组织对市辖区和各县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表格。其中,对本辖区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所有进冀企业和其承揽的项目进行检查(见附件)。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三)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专题报告,于2007年10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第四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为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抽查阶段。
(一)联合检查组由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招标办、监察办的人员组成。
(二)省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市专项治理整顿情况,并实地抽查部分项目、进冀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三)向各市通报抽查情况。
(四)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党政纪责任,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进冀企业存在检查表(附件)中否定项目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在冀承揽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
(二)各地在检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做好迎检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要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接受处理。
附件:1、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情况汇总表
2、外埠进冀工程建设企业汇总表
3、外埠进冀施工企业检查表
4、外埠进冀监理企业检查表
5、外埠进冀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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