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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科〔2007〕456号      2007-08-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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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县级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家大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省建设厅于2007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对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省建设厅组成三个建筑节能检查小组,检查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32个县级市、扩权县(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验收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方式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制发文件、抽查在建工程等,检查在建工程43项,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了通报。通过检查来看,绝大多数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普遍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实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切实抓好“禁实”工作。大部分市、县实现了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目标,成效显著。
 
    (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绝大部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组织领导,将节能和“禁实”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多数市、县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了具体办事人员,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唐山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5个设区市实现了墙改节能统一管理,4个市成立了建筑节能办公室,2个市设在科技设计科管理。所查县(市)基本设有专(兼)职管理机构。邯郸市基本理顺了所属16个县(市、区)墙改节能机构的隶属关系,统一归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筑节能和“禁实”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政策法规,将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厅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时转发,结合当地实际,相继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保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有序进行。邯郸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意见》,沧州市、承德市、衡水市建设局先后印发了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监理、验收管理的文件,石家庄市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技术措施》,邢台市印发了《建筑节能设计及热工计算要点》、《建筑节能施工指南与验收要求》。霸州市、武安市政府还制定了“禁实”工作文件。同时部分市县相续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邯郸市出台了《关于对各县(市、区)“禁实”和建筑节能工程实施奖励的通知》,兑现奖励资金30万元;张北县出台了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经验收后每平方米奖励5元人民币的政策;承德县出台了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工程,取暖费减收15%的规定。极大地带动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60%的市、县制定了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三)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各地将建筑节能作为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省建设厅文件要求,普遍实行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备案、节能稽查、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程序,严把节能设计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两个关口。没有通过节能设计备案的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没有经过节能专项验收的项目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形成了各环节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11个设区市新建建筑节能率达到100%;80%的市、县较好地落实了民用建筑节能验收规程。受检工程都具有施工许可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有节能部分记录。各市均按照省建设厅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对违规工程进行了处罚。承德、衡水、沧州、石家庄、邢台市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秦皇岛市把企业落实节能标准情况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加强处罚。黄骅市把新建建筑节能部分分8项分别监控,全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建筑节能和“禁实”宣传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了建筑节能宣传,唐山市、邯郸市、保定市、邢台市建设局通过房展会、节能宣传周、清晨热线等活动和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宣传;邢台市、定州市等地编印并发放了建筑节能知识问答等科普宣传手册;鹿泉市投资30万元在城区中心设置了电子大屏幕,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都落实了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在建筑工地和房屋销售现场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11个设区城市都举办了《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宣贯会议和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

    (五)“禁实”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围绕节约能源、保护土地的目标,按照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多数市、县加大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形成了较好的“禁实”工作局面。目前,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等国家第一批“禁实”城市的工作成果得到巩固,没有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保定市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分类备案管理,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鼓励、限制、逐步淘汰的不同政策;辛集、迁安、涿州、三河、武安市等国家第二批“禁实”城市提前实现工作目标,城区建筑工程基本禁用粘土实心砖;其它县(市)的“禁实”工作也有了较大的进展。在抓好“禁实”工作的同时,各地积极发展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邯郸市大力扶植绿色生态型新型墙材发展,邯郸市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多孔砖;承德县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利用大理石粉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效比较明显。各市依托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邢台市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太阳能建筑城”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打造“太阳能建筑城”的意见》,在市、县新建建筑中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并实施减免城市配套费50%的优惠政策,上半年完成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177栋,建筑面积87.6万平方米。保定市以打造“太阳能之城”为依托,市政府制定实施意见,编制发展规划及相关标准,建设局印发了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全面推行太阳能照明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已完成20个小区太阳能光伏利用改造,3个小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试点建设,推广应用21项太阳能热水工程。承德市从设计环节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实行预留管道位置、统一安装管理,全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用户达11万户,同时开展了太阳能楼宇门和太阳能楼道灯应用试点,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邯郸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全市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及宾馆酒店,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秦皇岛市建设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文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并在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的“在水一方”住宅示范小区,全面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

    (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开始起步。承德市积极开展住宅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技术要求,热计量试点面积达到24.7万平方米,安装热表2600多套,1000多户居民实现按热量计量收费,节约了采暖能耗和用户热费,并在分户计量运作模式、热表运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唐山市率先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顺利完成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达到节能65%目标和供热计量要求,同时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管理、设计施工技术、供热计量收费等方面总结积累了经验,为全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承德市在热电厂1号家属楼实施了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探索节能改造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实施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石家庄、保定、邯郸和张家口市正在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行积极探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对节能标准把关不严、执行落实不到位。廊坊市、安平县、深州市、遵化市、安国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中存在设计阶段计算不认真、施工图审查不严、不完全按图施工、监理不认真把关等问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不全面,个别市和部分县居住建筑的不采暖楼梯间没有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三)部分县(市)对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有擅自变更、取消节能设计做法的行为,建筑节能产品复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不落实,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建筑节能部分记录不全面。

    (四)部分县(市)“禁实”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实心粘土砖仍在大量使用。同时部分县、市“禁实”工作没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建筑应用需要。

    三、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实现国家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十大节能工程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共同把关,形成合力,把建筑节能工作推向深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通报,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二)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文件、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管。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三)加快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步伐。总结唐山市、承德市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做法,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完善节能改造技术体系,推动试点市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公示制度,推动既有居住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各市、县要开展既有建筑基本情况普查,摸清既有建筑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科学有序开展。

    (四)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新节能结构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尽快在全省县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

    (五)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各市要充分利用我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比较丰富的优势,学习借鉴邢台等市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电在住宅小区、公园景观等照明应用,推广浅层地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六)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步伐。落实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各市尽快制定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改革现行按面积收取热费方式,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控制、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实行分户控制、计量,推行供热“两部热价”计量收费新办法。依靠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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