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