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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2007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城〔2007〕409号      2007-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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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燃气行业监管,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2006年4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随着国家新修订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51-2006)等规范的陆续颁布实施,原《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的部分内容与新规范要求不相一致。为此,省建设厅对《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2007年版)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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