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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等17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法〔2007〕367号      2007-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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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立法后评估的部署要求,按照“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代替或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是否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其他情况”的原则,我厅对200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评估。经2007年7月19日厅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等17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废止17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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