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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城〔2007〕366号      2007-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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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供水企业:

    为全面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供水企业生产各环节的水质安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以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城市供水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城市供水水源

    1、各市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在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地下水源井核心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危害水源水质的隐患是否做到及时清除和整改。针对夏季库区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重,藻类增多,氨氮、锰等超标,采取哪些有效的预防措施。

    2、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情况,城市地表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城市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城市备用水源规划和建设情况。城市在一些水源面临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其他水源安全供水保证率。

    (二)供水生产管理

    1、企业常规处理工艺能否保证出厂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要求,为确保供水质量提高生产过程中采取哪些强化措施和运行管理手段。

    2、对不能满足水质标准的净水工艺和运行参数进行哪些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未来3年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计划。

    3、在原水超标的情况下,针对超标项目的特点,在常规工艺处理的基础上采取哪些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技术及工艺。

    4、管网在线实时余氯、浊度等的监测情况。

    5、制水过程中,净水药剂的安全使用情况。

    6、老化腐蚀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完成情况,水质改善效果如何,今后更新改造项目的计划安排。

    7、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及水质状况。

    (三)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情况

    1、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取样、分析检测、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2、企业自建水质检测部门完成的水质检测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检测项目情况。

    3、水质检测部门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未来3年建设计划。

    4、水质检测部门取得计量认证和认证项目的情况,未取得计量认证的企业,其认证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5、水质检测报告上报数据是否准确,渠道畅通。

    (四)城市供水应急保障情况
 
    1、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制订修订框架指南》规定,对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情况,预案是否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2、各市应对水源污染技术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各项供水应急设施准备情况,应急人员的培训和预案的演练情况。

    二、检查时间、方式

    建设厅将组织省内供水水质检测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名单附后),于7月29日对设区市城市供水水源及供水水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市接此通知后,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并写出检查书面报告。

    联系人:李景会                 

    联系电话:0311-87904550

    附件:1.检查分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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