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安监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安函[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前一阶段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7〕314号)和《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280号)中的各项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安函[2007]49号)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安监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