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
近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截止目前,我省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处、名村11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名村4处。为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发现和保护更多的乡村建筑文化遗产,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关于启动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查,摸清我省历史文化村镇底数的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精神,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全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不少村镇内仍然保存着富有价值特色的传统民居和历史遗迹。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小城镇和村庄在建设中忽略了对历史文脉的保护,导致许多优秀乡土建筑遗产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因此,尽快启动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抢救性地保护一批有价值特色的古镇、古村落和传统民居,对于延续河北历史文脉、传承燕赵优秀文化,促进我省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省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基本情况,根据普查所采集的信息,建立村镇历史文化资源档案,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丰富且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普查内容
对全省所有村庄(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进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村镇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
(二)村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三)村镇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宅院府第、祠堂、戏台、书院等)、文物古迹(城墙、地道、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寺院等)以及传统街巷的分布、保护状况等。
四、普查方式和责任分工
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由省统一安排,普查方式分为全面普查和重点调查两类。
(一)全面普查。
1、各市要对本辖区内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的全面普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和全部普查结束后,要对各县(市、区)普查成果进行汇总上报。
2、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文物保管所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队,聘请有关技术人员,采取拉网式全面徒步踏勘,通过查阅历史文献资料、走访当地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等获取信息,编制本地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成果报告。
3、省建设厅、文物局将在全面普查期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普查成果进行抽查和实地核查。
(二)重点调查。由省建设厅、文物局在各市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选择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数量较多、保存较好的县(市)进行重点调查,组织部分高等院校成立专门的调查工作队,开展详细的建筑调查和建筑测绘工作,并对其它县(市)的普查工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五、时间安排
全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从2007年6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7年6月—2007年7月。进行全面普查和重点调查的准备,开展技术培训,启动全省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7月—2008年12月。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全面普查。2007年7月—12月,完成30%的县(市)普查工作;2008年1月—6月,完成40%的普查工作;2008年7月—12月,完成其余30%的普查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09年6月。各市对辖区内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重点复查和成果汇总,上报省建设厅、文物局。
第四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2月。对各市上报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建立普查档案,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普查成果要求
(一)县(市)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成果。主要包括:
1、每个建制镇、集镇、村庄的《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表》(见附件1)。
2、每个建制镇、集镇、村庄的照片库,按照《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表》要求分5类建立。
3、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报告,内容应涵盖:
(1)县(市)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
(2)县(市)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主要特色、类型、分布、保护状况,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历史文化村镇分布示意图(在县、市、区行政区划图上标识,有条件的可在地形图上标识);
(4)每个建制镇、集镇、村庄的简要概况、历史文化资源及乡土建筑的分布、特点、名称、保护等情况及主要照片等;
(5)提出有价值的历史文化村镇、乡土建筑名单(包括简介及主要特点)。
(二)各市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汇总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本市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的特点及保护状况,申请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及主要特色简介,所辖各县(市、区)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成果等。
(三)以上成果均以打印和DVD光盘两种形式提交三份,其中文字以word格式,图片以Jpeg格式,A4档案盒装订。
七、普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资源普查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市)要积极组织所辖乡镇和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召开座谈会交流本地区村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分布的信息,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普查工作。
(三)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于2007年7月先期开展2-3县(市)的重点普查,并于近期开展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技术培训工作。
(四)各市务于2007年7月5日前将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工作方案分别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并按照普查的时间安排上报阶段和全部普查成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0311-87904572 cz@hebjs.gov.cn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0311-85377022
hbwwc118@sina.co 附件1.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和优秀乡土建筑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