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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城〔2007〕205号      2007-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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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制止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为下一步资质就位进行准备,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4月底以前办理的所有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级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检查内容

    1、有无发生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

    2、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

    3、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5、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7、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 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7.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2006年度企业经营手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2006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

    10.2006年度企业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获奖情况;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2007年5月1日至5月30日,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完成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二级企业进行初审,汇总材料统一报省建设厅。

    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省建设厅对二级企业组织专家审查,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五、处理意见

    1. 企业完全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近两年业绩较高、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本次监督检查可定为“合格”。

    2. 企业基本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本次监督检查可定为“基本合格”。

    3. 对于2005、2006年度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本次监督检查可定为“不合格”。检查当中“不合格”企业,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4.本次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企业将发放新的企业经营手册。

    六、工作要求

    1.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各市要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2.接受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3. 对逾期不参加检查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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