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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情况普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规〔2007〕213号      2007-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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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划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城市雕塑基本情况数据库,提高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水平,经研究,拟对全省城市雕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各设区市、县级市市区和县城范围内的城市雕塑。

    二、普查内容
    (一)雕塑规划

    组织编制城市雕塑规划情况。是否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

    (二)雕塑建设

    1、对象:在市区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独立形象雕塑作品。

    2、单体雕塑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设主体单位,建设年份,投资来源,雕塑题材、体量、材料、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雕塑所在具体位置、环境设计等。

    3、群众对雕塑的具体反映。

    (三)雕塑管理

    1、城市雕塑的管理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2、城市雕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方法,城市雕塑设计审批是如何进行的?是否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普查时间

    2007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普查的组织实施。要在7月31日之前,将普查资料(包括附表,每组雕塑附报可以反映雕塑形象和环境的照片若干张)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市在普查工作中遇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厅规划处联系。
 
    附件:雕塑建设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李熙宽。

    联系电话:0311—87904011.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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