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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质〔2007〕47号      2007-02-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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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0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和本地区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件: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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