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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构
单位简介
组织机构
处室职能
历任领导
直属单位
 处室职能

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道、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
综合全厅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
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
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厅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等工作;
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
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综合财务处
部门职责:
组织编制厅管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研究拟定建设系统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合作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拟定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管理行业统计、财务和信息工作;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部门职责:
组织拟定行业有关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组织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
研究提出建设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并负责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科学技术处
部门职责:
研究提出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
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
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
管理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技经费。



建筑市场管理处

部门职责:  
指导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研究提出全省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
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承办进出省施工队伍审批工作;
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
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部门职责:
指导全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
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
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组织全省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
拟定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组织拟定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拟定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城乡规划处
部门职责: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政策、规章;
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负责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
负责省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工作;
承办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
拟定规划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指导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参与有关城市专业规划审查工作;
参与全省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省城市化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城市建设处
部门职责: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
指导城市(镇)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
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
研究拟定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核工作;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
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



住宅与房地产处
部门职责: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研究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
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实施工作;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
监督房地产估价师执业;
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挂住房保障处牌子,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省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村镇建设处
部门职责:
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建制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
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编制推广工作;
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
组织村镇建设试点;
指导村镇灾后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域村镇迁建工作。

 
建设材料装备处
部门职责:
负责拟定全省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
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
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 

 


人事教育处
部门职责: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指导实施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
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组织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标准和有关规章;
拟定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厅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

 


国际合作处
部门职责:
负责我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机关党委
部门职责: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部门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厅内的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单位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在厅内履行下列职责: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老干部处
部门职责:
负责落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有组织,有领导的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