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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法〔2004〕348号      2004-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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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厅属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公告第6号),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六批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涉及省建设厅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第二批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情况
  本次省政府决定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涉及省建设厅的取消项目13项,改变管理方式项目3项,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项目3项。
  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6月22日决定,之后在《河北日报》和《河北经济日报》上发布的"公告",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7月1日印发的"通知"中,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转变管理方式的表述不一致,经请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通知"的表述执行。
  另外,"公告"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作为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项目公布;7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将该事项调整过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以上决定,因此,本"通知"未将该项目作为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项目公布。
    二、区别不同情况,做好有关清理、衔接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做好本部门清理工作
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对照我厅公布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逐项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并指导其制定操作规则和办事程序;对暂时移交不出的事项,可参照省里的做法,设定过渡期,期间要抓紧制定对策,搞好监管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管理脱节;对取消项目涉及本部门职权以外事项的,要商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三个有立法权市的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取消项目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及时提出修订草案,移送立法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加强组织督导,确保衔接工作的落实
  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机构认真研究衔接事项,制定衔接措施,抓好落实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清理及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搞好项目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衔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将与省建设厅第二批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的有关情况,以部门文件的形式通知下属单位及下级行政部门,并督促指导他们做好有关衔接落实工作。
  省建设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全省建设系统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附:省建设厅第二批公布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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