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省审改办先后五批公布取消了137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了管理方式的事项2项(名单附后)。
希望各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与国家、省取消改变审批项目的衔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省建设厅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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