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房管局(房改办)、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系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房地产监管平台,依托房地产各业务管理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环节的信息有机整合,建立分类、分区域、分结构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通过信息发布,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
二、建设内容及模式
(一)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房地产监管平台、综合办公平台、信息发布平台、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管理系统、房产测绘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房屋拆迁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房地产地理信息系统等。
(二)建设模式
房地产监管平台、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房屋拆迁管理系统、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等由省建设厅统一开发,全省统一使用;综合办公平台、信息发布平台、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管理系统、房产测绘管理系统采用统筹开发的模式,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数据标准组织开发。
三、责任分工
系统建设工作在省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建设信息中心和住宅与房地产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一)省建设厅负责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数据标准和建设规范;负责全省统一使用的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市、县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并组织专家论证,对系统进行验收。
(二)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定本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建设规范,组织本地系统的实施;配合省建设厅制定各业务管理系统的业务规范。
(三)县级建设部门负责本县系统建设,配合市级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按期完成系统运行所必须的软硬件的安装及联网测试。
四、进度安排
(一)系统开发阶段(2006年6月底前)
1、编制《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建设规范》。
2、编制《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3、完成房地产监管平台研发。
4、完成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的研发与实施。
5、研究预警预报的指标体系,初步确定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的内容。
(二)系统试点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
1、完成省级和试点市服务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安装。
2、完成试点市房地产监管平台的安装调试及与省级的联网测试。
3、试点市完成统筹开发系统的建设。
4、对省级和试点市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三)系统启动运行阶段(2006年12月底前)
1、完成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业务系统开发。
2、其他设区市完成服务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安装。
3、其他设区市完成房地产监管平台的安装调试及与省级的联网测试。
4、其他设区市完成统筹开发系统的建设。
5、对设区市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四)系统推广阶段(2007年6月底前)
1、设区市完成房地产监管平台、综合办公平台与现有系统的集成,实现各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并在县级建设管理部门推广。
2、设区市在完善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挖掘、比较分析、跟踪报警等手段,探索建立房地产市场决策支持系统等。
(五)改进完善阶段(2007年底前)
完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模型,实现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
五、建设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系统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力争将系统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二)按照电子政务工程通过试点和示范搞好整个工程建设的要求,确定秦皇岛、廊坊、邯郸为试点市。
(三)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进度安排,并填写《河北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调查表》(见附件2),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若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及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东升 0311-87904551 zds@hebjs.gov.cn
蒋学红 0311-87904345 jxh@hebjs.gov.cn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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