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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法〔2005〕537号      2005-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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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扩权县有关建设部门: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最近印发《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的通知》(冀依法行政办[2005]1号),就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全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是省政府就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此次培训考试涉及范围广、要求高、力度大,考试结果不仅将直接关系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而且对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指导下,抓好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同时组织好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二、明确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

    全省建设系统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实行统一培训教材。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三定”职责和相应的执法类别,以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编制的《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指定教材》及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培训考试的内容。

    三、认真抓好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一)组织好建设专业法培训学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在今年初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以提高法律素质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为重点,采取法制讲座、专题辅导、研讨会等形式,集中抓好本机关和县(市、区)本系统有关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辅导学习。

    (二)研究制定好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专业法考试试题。根据《通知》确定的“分级负责”和闭卷考试的原则,此次全系统专业法考试不再实行全省统一试题,分别由设区市各部门自行命题。为保证试题质量,设区市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和县(市、区)建设部门对口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命题工作。

    鉴于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开卷)不久,各部门自行命题不得再重复使用全省统考的试题。

    (三)完善监督措施,严格考试纪律。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用微机方式进行上机考试。

    四、要加强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按照先组织本部门专业法培训考试、后参加公共法培训考试的要求,把两项工作衔接好,合理确定本部门专业法考试的时间,并按《通知》要求及时将考试方案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设区市有关部门专业法考试前,请及时将考试试题向省建设厅法规处备案。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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