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有关建设部门:
为规范全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实践,我厅对原有《建设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进行了补充、完善,共拟定18种《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各有关部门在适用时,应根据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况,将《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中的“( )”和“ ”部分,予以注明、选择填写或改写为具体的名称、事项、情形或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4年6月28日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冀建法[2004]273号)中的《建设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同时废止。
此通知。
附件:18种《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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