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有关建设部门:
为落实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根据《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拟制了《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记录文书示范文本》。该《文书示范文本》适用于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书面资料核查、日常抽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时,由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监督检查记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和规范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是《行政许可法》赋予具有行政许可权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切实解决“只审批、不监管”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问题。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有关资料的方式,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书面核查方式难以达到监督效果的,根据对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可以依法进行日常抽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
三、不管采取何种监督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每次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都要依法建立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做到监督检查有记录、监督检查笔录要签字归档、归档笔录要建立被许可人的信用档案,并创造条件实现网上互联核查,保证公众有权查阅。
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记录文书示范文本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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