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方便企业及时、便捷申报招标代理资格,强化资格动态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已具备使用条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系统正式启用后,主要用于:
(一)机构申报代理资格(含新设立、升级、资格复审)和相关变更(含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职人员等)所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录入,管理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后,在网上签署意见,打印后一同上报。
(二)实行代理业绩月报制度。代理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系统 “业绩报送栏目”中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当月已完成的代理业务,并作为资格升级的业绩依据。
(三)逐步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档案制度,实施动态监管。
(四)完善咨询服务功能,通过信息服务栏目,及时了解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和政策等信息,网上解答相关问题。
相关操作程序、方法和要求详见《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二、2006年7月30日前,完成现有机构、人员、业绩(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和其它相关数据和附件材料的入库工作。
(一)现有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附件材料(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得缺项、漏项。资格条件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收回已发资格证书。
(二)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建设局,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企业填报数据和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审查后的数据、附件材料及结果,应于2006年7月30日前如实上报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审查过程中不负责任的,将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三)建设厅将于2006年9月底前,组织专人对录入数据和附件材料逐一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资格条件要求的,暂停招标代理资格,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代理资格。欲从事代理活动,应重新申报资格。
三、为便于管理部门和机构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拟于2006年7月12日至14日,在石家庄市颐园宾馆(石家庄市新华路 261号,电话:87889988),组织三期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06年7月12日上午报到,12日下午培训)。培训对象为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和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招标代理资格主管科(处)长和具体经办人员各1名。
第二期:(2006年7月12日下午报到,13日上午培训)。培训对象为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及所属扩权县(市)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录入操作人员。
第三期:(2006年7月13日报到,14日上午培训)。培训对象为唐山、秦皇岛、邯郸、沧州、廊坊、承德、张家口及所属扩权县(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录入操作人员。
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和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通知本辖区机构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个单位交资料费200元。
四、各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如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和省建设信息中心反馈和咨询(电话:0311-87904195,88966089,88966189)。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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