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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市[2005]57号      2005-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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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施工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施工许可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应于每季度后5日内将辖区内(含县、市、区)上季度办理施工许可情况汇总后,按照统一表式(见附件1)报送省建设厅市场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
  二、为保持与该《办法》的统一,省建设厅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现场踏勘记录》(见附件3),请各市参照执行。

  附件:1.施工许可情况汇总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3.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现场踏勘记录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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