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的实施意见,提高对解决农民工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今年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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