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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第四批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2005-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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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
  为积极培育和引导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第218号》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和行业专家评审,决定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第四批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此文转发至本地市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监、安监、监理、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政工程开发公司,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认真组织落实。
  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本《通知》中推荐或替代产品。凡列为本《通知》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设计单位不得选用,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把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用。
  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本《通知》内容的监督实施,对违反本通知者,责令其改正,否则,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各地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反馈。
  联系电话:(0311)7904970、7904570。
  E-mail:    cl@hebjs.gov.cn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第四批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

                                                  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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