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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质〔2006〕310号      2006-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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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建质函〔2005〕378号)要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1表至5表为年度报表(以下简称“年度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6表为季度报表(以下简称“季度报表”)。现就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表

    (1)年度报表报送范围:所有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专项设计及外省驻冀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和程序:报告期的次年2月底前各勘察设计企业将统计年度报表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至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统计年度报表”汇总后,将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省建设厅。

    二、季度报表

    (1)季报表报送范围:各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专项设计企业,不含外省驻冀分支机构)企业。
    (2)报送时间和程序:每季度前5日前将上季度“统计季度报表”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至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季度“统计季度报表”汇总后,将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省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请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按以上要求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我厅不再另发文通知相关报送事宜。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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