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
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建规[2006]10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精神,为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延续优秀乡村历史文化,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和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步骤
(一)先期开展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各市按照《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见附件1)组织申报工作,经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审查后,报请省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二)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参加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二、申报时间
各市务于2006年9月1日之前,将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名单、申报材料、《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见附件2)报省建设厅、省文物局。
联系电话: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0311-87904572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0311-85377022
附件1、《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2、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