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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文明生态村规划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村[2005]63号      2005-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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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明办、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文明生态村规划是促进文明生态村合理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前提。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精神文明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冀发[2004]10号),按照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冀建村[2004]311号)的要求,组织第一批文明生态村制定了规划,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活动的持续健康开展。一是规划编制队伍混乱,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村庄甚至聘请广告公司编制规划;二是规划实地调查不扎实,基础资料搜集不全面,规划设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三是规划成果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和报批。为了有效指导文明生态村的规划工作,规范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05年,把全省10%左右的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完善文明生态村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第一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的检查。各市文明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生态村规划在创建活动中的重大意义,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工作。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文明生态村规划检查组,按照《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第一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工作从接到此通知之日开始,至今年4月1日前结束。重点检查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编制成果是否按程序报批;规划编制完成后是否能够认真实施。文明生态村规划成果质量等级按照合格与不合格进行分类。规划不合格的村不能列为已建成的文明生态村。
  二、对于不合格的文明生态村规划,各市要重新组织编制。各市文明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第一批文明生态村规划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村名单、原因及时通报所在县(市、区)委、政府,督请他们组织力量,按照《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要求,对原有规划进行补充完善。要积极引导重新修订编制规划的村庄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各规划设计单位要深入到创建第一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建设性意见,保证文明生态村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新修订编制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上述程序报批的规划不能作为合格规划。第一批文明生态村规划修改编制工作要于今年6月1日前完成。
  三、修订编制文明生态村创建规划时,要注意提高效率、节省资金、保证质量、因地制宜。各市文明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聘请有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所辖地区的文明生态村规划统一组织编制,打捆编制,节约规划经费,提高规划质量。规划完成后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监管,确保创建活动按规划进行。要注意总结第一批文明生态村创建规划经验,搞好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教育,为第二批文明生态村规划制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文明办、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情况反馈工作。今年6月1日前将文明生态村创建规划完成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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