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建设厅-政府信息-行业管理-村镇建设
关于公布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村[2005]64号      2004-06-15 00:00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有关市规划局:
  为保护村镇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现将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为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和冀建法[2004]250号文件要求,指导和规范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二、为保证勘察、测绘工作的合法有效性,各市、县要切实做好基层试点勘察、测绘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之取得相应资格。当地政府部门做好试点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村民了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办理程序、内容和方式,同时,积极协助工作人员做好房屋现状的勘察、测绘等工作,提高村镇房屋权属证书的办证效率。各试点村镇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于2005年7月1日前完成。鉴于村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凡于1997年10月以前竣工的试点村镇房屋,由当地市、县掌握,权属登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各市要切实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权属档案信息系统。要深入了解试点房屋权属登记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厅沟通。进一步研究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积极拓展农村房产管理服务领域,推动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轨道。
  
  附件: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名单
  
                             二○○五年二月四日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