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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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城〔2006〕354号
2006-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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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所有新申报和晋级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从2006年9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二、所有新申报和晋级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并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施工企业。
三、原有各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就位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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