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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规〔2006〕313号 2006-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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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为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程序,严格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审查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审查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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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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