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说明: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类有:
1、 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2、 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3、 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4、 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5、 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6、 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限制类有: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5、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禁止类无
2002年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别以第113号令、114号令设立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两部以116号令设立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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