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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2004-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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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说明: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类有:
1、    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2、    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3、    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4、    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5、    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6、    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限制类有: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5、    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禁止类无

2002年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别以第113号令、114号令设立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两部以116号令设立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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