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办法》已经2006年3月24日第二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4月25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办法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