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系统各部门: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4日第九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