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已经于2005年6月13日第五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
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