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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法〔2007〕164号      2007-04-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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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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