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