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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法〔2007〕002号      2007-01-0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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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2006年12月27日省建设厅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形式,注意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附件:

  1.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 河北省建设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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