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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第十三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科〔2006〕653号      2006-12-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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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把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省建设厅已公布了12批“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大多数工程已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验收,并获得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科技进步奖。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开展下去,省建设厅决定组织申报第十三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条件

  1、2006年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重大的建筑和土木工程。

  2、必须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6项以上,结合工程特点还应采用其它新技术,3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可以单项申报。

  3、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 申报示范工程的程序

  1、按上述省级示范工程的条件,各市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每个市应选取不少于3项工程申报省级示范工程。

  2、省建设厅将从批准的省级示范工程中,择优选取3—5项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3、各申报项目请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需按附件格式打印)一式两份,由各市建设局初审后,于2007年3月15日前统一报省建设厅科技处。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并督促前十二批示范工程中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并可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评奖。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450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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