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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科〔2006〕652号      2006-12-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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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有关成果完成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省建设厅决定组织申报2007年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均可申报,可以是单一技术成果推广,也可以是多项成果的综合应用。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适用的要求,并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经工程实践应用,证明其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三、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局负责汇总本行业的申报项目,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厅属各单位直接申报。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经过省建设厅组织鉴定的科技项目均应申报。

  四、申报项目要填写《河北省重点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行业主管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以上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建设厅科技处。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4504。

  附件:《河北省重点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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