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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学习班的通知
冀勘设协[2008]15号

各市建设局设计科(处),华北石油管理局规划计划处,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和省直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8]568号)。为准确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落实省建设厅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21日,在石家庄市北方大厦举办新标准宣贯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8:30时),10月20日报到。

二、地点: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大厦电话:0311-86839896、85918899)。

三、宣贯内容

聘请新标准主要编制人,中国建筑科学院工程抗震所原所长王亚勇研究员详细讲解新标准修订依据、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强制性条文,涉及基础设施、燃气、热力、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公共与民用和工业建筑等内容。

四、参加人员

1.各市建设局设计科(处)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同志;

2.各市抗震办公室管理人员;

3.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结构总工和结构设计人员;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结构审查人员;

5.各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同志。

以上参加的单位和人员,请各市建设局设计科(处)和勘察设计协会负责通知,统一组织报名参加(报名表附后)。

五、其他事项

1.这次举办新标准宣贯学习班,是帮助设计、审查人员和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新标准,提高抗震设计和审查水平,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确保抗震设防质量的一次重要学习机会,希望各市认真组织。

2.参加人员每人收资料费300元(含会议室、讲课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各市参加宣贯学习班人员报名表,请于2008年10月17日前电传或发邮箱给省协会秘书处,以便安排会务和食宿。

联系人:卫丽、焦波;电话:0311-87880441

   传真:0311-87882283

邮箱:zhianchu@126.com

 

附件:新标准规范宣贯学习班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抗震  标准规范  宣贯  通知                            

  抄报:省社团管理局、省工经联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秘书处   2008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新标准规范宣贯学习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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