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
建筑市场管理处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以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为核心,以清理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要点另发)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主线,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薄弱环节建设,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提质增速”、“走出去”和“科技兴业”三大战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与竞争环境。
一、完善政策,支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深入研究建筑业发展现状,科学论证建筑业经济运行态势,系统分析建筑业企业数量、队伍规模与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从促进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制定河北省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建筑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继续坚持建筑业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建筑业发展空间。支持在外长期从事建筑业分包的队伍或个人,回省注册开办建筑业企业,在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外资、外埠、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设立建筑业企业。对挂靠形成的国有、集体企业,允许解除挂靠关系转为民营企业。
(三)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研究建立全省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在劳务企业审批、劳务信息交流、劳务人员培训、生产生活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完善相关政策,力争年内成建制劳务输出人数达到40万人。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完善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出台《河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
(四)以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切入点,开展课题研究,选择一批有基础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试点,从管理、技术、装备、人才、资金、信息化建设各方面给予指导或支持,在适当时间、地点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五)指导建筑业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促进企业结构和战略性改组,在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经营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主要条件符合标准的,可以先予设立。适时召开建筑业改革工作会议。
(六)提高建筑业产业集中度,制订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高科技含量的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土木工程建设联合体,引导企业向资金、技术和管理密集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支持企业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规模扩张发展。
(七)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部重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完成我省有关企业资质的相关管理办法。简化资质申报程序和日常变更手续,实现资质审查过程中的“五公开”: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研究制定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申请受理、审查、抽查、时限等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
二、深化建筑市场管理
(八)编制《河北省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三年规划》,各地应当根据统一要求,在二季度前完成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三年规划,并报报省建设厅备案。
(九)全面推行招投标的“三项制度”。三项制度是政府对政府工程实行的监管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研讨会,成立项目跟踪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听取企业对推行工作的意见,适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围绕推行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及时完善政策。研究和建立工程索赔制度,制发建筑工程索赔办法,培育担保主体,制发工程担保主体备案办法。加强实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培训,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十)继续对建筑市场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2005年在建的建筑工程为重点,对招投标和承发包过程中的串标、陪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阴阳合同”的问题,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擅自施工,擅自使用等问题,监督执法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自由裁量权较大等问题进行突出治理,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每季度各市应向建设厅至少上报2个典型案例,并按时报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
(十一)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管,尤其是对资格预审、专家评标、申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程序、时间、禁止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建立评标专家等级制度,完善约束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强化对建筑招投标监督执法,理顺关系,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问题。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场所、设施和内部制度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充实完善市场要素,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招投标和工程交易中的作用。
(十二)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业主行为,研究落实对业主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处罚办法,完善相关法规约有关内容。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活动的监管。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到位情况、市场行为、工作质量进行严格实地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调研各地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有效经验,探讨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不同的监管体制。对政府投资工程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关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对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督,其他管理逐步放开。
(十四)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制发《河北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论坛,推动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开展。建立完善监理企业及人员的信用档案,抓好监理企业自律工作。结合监理企业工作质量考核,开展2005年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工作,按照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十六)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休系建设,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开展建立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的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建筑业发展前瞻性专题研究,提高建筑业发展的指导能力
(十七)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原则,组织进行有关建筑业发展课题研究,重点是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筑业核心竞争能力等,以及相关理论研究,为支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策储备和理论文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