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建设部邀请参加这次研讨会。下面,我就两个趋向背景下的农村发展问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发展必须做好规划。这里说的规划不仅仅是城镇建设规划,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村发展的道路不能再继续走改革开放初期搞工业化的路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环境,生态和资源代价难以承受。要重视产业规划,根据各地资源状况、人文景观、发展产业环境的不同,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特点的发展道路。二是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是在产业规划基础上,具体产业发展协调落实到具体空间上。中部地区也好,东部地区也好,大家都讲到农村的住宅经过了几次翻新。这对GDP增长有贡献,但不是财富增长。农民好不容易挣点钱,建了一茬房,过不了几年又给它拆掉了,实在是很可惜。如果在建设规划上能够提高点,并严格实施规划的话,我想不至于出现频繁的建了拆、拆了建问题,至少可以少拆一点、拆建频率低一点。三是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发展任何产业,搞任何建设,最后都要落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地上。一个行政区就这么多地,如果不节约,很快就无地可用了。我做过调查,现在已经有一些市县或者乡镇再过几年就没有地搞发展、搞建设了,还要不要发展?这对现在还有地可用的地方是一个警示,也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对土地资源利用要有个长期打算,长期规划。我非常赞成刚才农业部张司长讲的节约型社会,现在确确实实有潜力可挖。2006年6月18号,我们将在无锡举办以节约用地为主题的市长研讨班。怎么样节约用地,大家可以多出主意,但是我认为要在规划和设计环节上多下功夫。行业的设计规划、技术指标、设计规范是我们进行建设的依据,这个环节上如果不节约,下面的环节就无从谈起,大家照着设计好的图纸施工节约的空间就不大了。
第二,要建立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市场体系。按照法律规定,现在土地产权是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两种产权。但是,在这个大的概念下,没有具体内容,都是使用者。实际上,大家不要回避这个问题,绝不是搞土地私有化。国外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比如英国,土地都是英皇所有,但具体使用者实际上是财产拥有者。现在我们国家是叫做国家所有、各单位使用,实际上是各单位拥有这个财产,就是这么回事。如果在法律上换个说法,把产权问题明确下来,使用者有哪些权利,包括农村的土地,农民每一村每一户,现在讲是承包地,那就是他的财产权,必须先把这个问题搞明白了,搞清楚了。我看了一下,现在《物权法》稿子重复了现行法律的一些土地流转的方式,也没有明确土地的产权,明确权利。我认为在这些方面规定得非常不够,应该细化,使各个单位也好,个人也好,对自己所拥有的产权、有哪些权利非常清楚、非常明白。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对保护土地资源,保护自己的权益,都是有利的。同时,在土地产权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市场体系也要进一步完善。现在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土地市场仅仅是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市场配置在供应方式上有所规定,但是执行的情况并不很理想。土地市场的建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财政,涉及到金融,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的问题,研究起来比较复杂,我们也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借这个机会讲出来,希望大家都一起来研究。
第三,要进一步研究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可喜的是,现在有一些地方已经做到了。但是,还有很多的地方可以深入研究,其中最值得研究的是土地税费制度改革问题。对这个问题,有关部门的看法还不一致。我认为,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上还缺少利益机制。现在大家对花钱买地也好,划拨用地也好,都不嫌多,因为我们国家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土地的价格是不断上涨的。今天花l万块钱买的地,过几年可能就变成10万,也可能变成100万。如果在保有环节上没有一个利益机制约束的话,实际上就会激励大家都多占地、占好地。这是对资源浪费的鼓励。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建立节约型社会节约土地资源这个角度来设置税种,约束大家少占地,充分利用土地。通过设置税种,增加税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搞一些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甚至还应该支持编制各种规划。包括城镇规划,都是需要钱的,这些都要政府来出,钱从哪里来,应该来之于地,取之于地,用之于地。逐步加大土地税制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就能建立这样一个良性循环。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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